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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标〔2002〕284号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进一步做好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财政局、发展计划委员会、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文化局、交通局、旅游局、妇联、老龄办、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更好地创建无障碍的城市生活环境,确保残疾人、老年人 和儿童能与其他社会成员共同方便、安全地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加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化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共同组织制定了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该标准以建标[2001]
号文件发布,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原《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试行)同时废止。为确保《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人以下简称《设计规范》)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我省城市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现就实施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增强无障碍环境意识
建设和推行无障碍的城市生活环境,为我省的246万残疾人和430万老年人提供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关系到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把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建设和管理当作实践“三个代表”的一件大事来抓,并纳入全省城市发展规划和城镇形象建设内容,纳入到公安和建设部门实施的城市“畅通工程”的评价内容中。同时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让全社会都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的任务和意义。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立足体现党和国家对残疾人的关怀、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实现我省三大战略目标的高度,认真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依照职责要求,主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和促进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切实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列入县以上城市规划和相关工程建设计划
今后,新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住宅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特别是医院、商场、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住宅区、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建筑、公共设施,以及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道)等市政项目都应普遍建设无障碍设施。对地、、市政府所在市(区、县)和重要旅游城市过去已建的道路、重要公共建筑,凡没有无障碍设施的,都应按照《设计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改造;省会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起好带头示范作用。未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城市,明年争取建设或改建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的一条路(街)或一个住宅区,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和改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小城镇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中,凡有条件的,也应积极建设无障碍设施。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无障碍设计专用产品的配套,实现定点生产;搞好工程技术人员无障碍设计的教育培训,在院校建筑专业中增设无障碍设计课程,加快对具有无障碍设计知识的人才培养c
三、将无障碍设计纳入工程建设审批验收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
我省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设计规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部门。各规划、设计单位在进行相关的建设项目规划和设计时,必须按照《设计规范》规定设计无障碍设施。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建筑施工、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的各个阶段,技术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开展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工作;从事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合格证入
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要严格管理,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无障碍公共设施付诸实施。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新建道路、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查时,对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强制性条文》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对照《设计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条款和规定,逐条逐项审定;对不符合要求或违反标准规定的设计文件,不予批准使用,不得办理开工手续。要注重加强有关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严格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申请验收时,对于违反规划或设计要求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不得发放验收合格证明,同时要责令建设单位限期予以改正,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工程建设标准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有关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等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告。我省县级以上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有权在法律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职能范围内,对本区域内《设计规范》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有关管理部门接到情况报告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城建主管部门可以对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施工中有关单位(部门)、责任人的不当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落实建设改造经费,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
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经费,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投资概算;对已建工程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外,原则上由各单位承担。已建成的道路改造及安装交通道路音响信号装置等公共项目经费。由项目主管部门编制规划,报当地政府审批,视财力情况,分年度拨付资金逐步实施。
对已建的无障碍设施,由建设、规为]等有关部门会同各级残联统一设置明显的无障碍标志。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维护管理,并教育广大群众和业主单位自觉爱护无障碍设施,依法不得在无障碍设施上堆物、停车或设置其他障碍,不得将无障碍设施另作他用,以发挥其正常的使用效益。
五、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点
城市规划建设要结合《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要纳入城市规划作统一安排,并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逐步改造建设。各项无障碍设施的配备,要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协调统一进行。现阶段重点对城市道路设施、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标志等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具体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要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具体规定(具体条款见附件二)。
附件一:建设部建标[2001]126号
附件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
云 南 省 建 设 厅 云 南 省 财 政 厅
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云 南 省 民 政 厅
云 南 省 教 育 厅 云 南 省 卫 生 厅
云 南 省 公 安 厅 云 南 省 文 化 厅
云 南 省 交 通 厅 云 南 省 旅 游 局
昆 明 铁 路 局 民 航 云 南 省 管 理 局
云 南 省 妇 女 联 合 会 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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